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民生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典型案例(2025年“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九批),共计7起。
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没款55.38万元
2024年6月24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在网购平台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检测,车速限制项目、车速提示音项目、电气装置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2024年9月25日,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时发现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倍尔斯”“艺虎”品牌电动自行车实际参数,与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在网购平台网页宣传品牌为“新际”续航里程、整车质量等信息不符,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移交涉嫌行政违法线索,在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期间,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向审批机构提供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将公司主体资格注销。
今年7月2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对销售的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提交虚假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取得注销登记等三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琼海风之凰科技有限公司被罚没款合计55.38万元。
海口琼山鑫九祥电动车店非法改装、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5月3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琼山分局根据有关部门移送的线索,对琼山鑫九祥电动车店违法销售行为启动溯源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销售台账,发现琼山鑫九祥电动车店于2024年3月8日售出的一辆绿源电动自行车存在私自改装行为:实际安装的60V天能铅酸电池,与产品合格证上标明的48V星恒锂电池严重不符。经调查认定,琼山鑫九祥电动车店存在非法改装、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7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琼山鑫九祥电动车店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临高南宝六六顺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4月1日,临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临高南宝六六顺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临高南宝六六顺电动车行存在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现场有6辆加装后座、座椅靠背的电动自行车,均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属于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6月3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临高南宝六六顺电动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东方达峰顺车行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6月19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东方达峰顺车行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东方达峰顺车行有限公司销售的4辆电动自行车鞍座超过350mm,且整体外观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8月2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东方达峰顺车行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白沙牙叉顺鑫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6月4日,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白沙牙叉顺鑫车行进行检查,发现白沙牙叉顺鑫车行待售的4辆牌电动自行车均在脚踏板下加装支架,整车外观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载明的车辆外观简图不一致,存在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7月21日,白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白沙牙叉顺鑫车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白沙牙叉顺鑫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万宁龙滚启川电动车销售店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2024年10月25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万宁龙滚启川电动车销售店经营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抽样检验。经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标识与警示语、互认协同充电项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5—2022)标准,判定为不合格,涉案产品货值金额2800元。
4月17日,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万宁龙滚启川电动车销售店作出没收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1辆、罚款2800元的行政处罚。
昌江石碌盛佳电动车行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2024年12月19日,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昌江石碌盛佳电动车行进行检查,发现昌江石碌盛佳电动车行销售的1辆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580mm,与随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的信息不一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第6.1.5条“电动自行车的尺寸限值应当符合下列要求:b)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mm”的规定。
今年1月24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责令昌江石碌盛佳电动车行拆除不合格鞍座、恢复原状、不得销售非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并对昌江石碌盛佳电动车行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