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荣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日前,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海口和泰鑫贸易有限公司、欧荣强等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欧荣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三亚中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亚中院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欧荣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欧荣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报财产,又未履行义务,三亚中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刘维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