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振勇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8月28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振勇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责任编辑:赵世曦
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振勇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8月28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振勇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刘振勇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5年8月28日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三亚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振勇为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