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切实帮助缴存人缓解家庭成员患大病导致的生活困难。
《通知》明确了提取条件与标准。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在申请时限及材料方面,《通知》规定,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一是联网能够获取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实行零材料承诺制申请办理。二是联网未能获取配偶、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承诺办理。
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也可前往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申请。
《通知》同时强调,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核实,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已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将责令其全额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回。
(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卢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