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12月1日起,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致困可提取公积金。
《通知》明确,缴存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大病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从2025年12月1日起,经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及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1万元及以上的,缴存人家庭可申请按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取住房公积金,且不超过本人账户余额。
因大病致困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在联网获取海南省医疗费用结算信息后办理,缴存人应自结算之日起当年度或次年度内申请。《通知》明确联网能够获取医保报销结算信息及关系证明的,零材料申请办理;无法联网获取配偶、子女关系证明等信息的,需提供《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公证书等证明材料。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是落实缴存职工反馈需求,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缓解缴存人家庭成员因大病导致的家庭经济困难。目前省公积金管理局已和我省医保、民政、公安等部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通过大数据可快速核验医保结算、婚姻关系、子女关系等重要信息,职工可通过线上零材料高效办理业务,有效简化办理流程,减少证明材料,促进政策高效落地实施。
值得提醒的是,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一经核实,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撤销该笔业务,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记者:孙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