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细化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我省拟细化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 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日,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措施适当,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审慎、公平、公正作出决定,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征求意见稿》对惩戒措施的轻重程度进行了划分,包括轻微教育、较重教育、严重教育等三类。在程序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较重、严重惩戒或纪律处分前,学校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学生及家长如对惩戒或处分不服,可以在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起申诉。学生或家长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学生或家长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同时,教师若因正当实施教育惩戒遭受不实举报或人身侵害,学校及教育部门应当及时澄清、保护,必要时报案追究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家长应当尊重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利,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师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如有异议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争议。学校应当建立帮扶机制,对受惩戒学生及时予以关爱与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参照适用同一细则。

个人或单位如有修改意见,可于9月19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向省教育厅反馈,邮箱地址:hnsdsf412@163.com,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海南省教育厅412办公室。(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胡拥军)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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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施教育惩戒应当符合教育规律,注重育人效果,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遵循法治原则,程序正当、措施适当,与学生过错程度相适应,审慎、公平、公正作出决定,不得实施体罚和变相体罚。

《征求意见稿》对惩戒措施的轻重程度进行了划分,包括轻微教育、较重教育、严重教育等三类。在程序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实施较重、严重惩戒或纪律处分前,学校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及其家长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享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学生及家长如对惩戒或处分不服,可以在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起申诉。学生或家长不服申诉处理决定的,在收到申诉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学生或家长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同时,教师若因正当实施教育惩戒遭受不实举报或人身侵害,学校及教育部门应当及时澄清、保护,必要时报案追究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提出,家长应当尊重学校、教师的教育权利,理解、支持和配合学校、教师依法实施教育惩戒,如有异议应通过合法渠道解决争议。学校应当建立帮扶机制,对受惩戒学生及时予以关爱与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外籍教师在教育教学和管理过程中对学生实施教育惩戒,参照适用同一细则。

个人或单位如有修改意见,可于9月19日前通过邮箱或邮寄信函的方式向省教育厅反馈,邮箱地址:hnsdsf412@163.com,邮寄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4楼海南省教育厅412办公室。(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胡拥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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