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消息,近日,广东省政府批复同意了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广东省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深江铁路“12·4”重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参建单位违规施工掘进引发掌子面上方局部塌方,异常工况处置时未能采取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导致地面塌陷,造成地面人员随地面塌陷坠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4年12月4日23时18分,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洲石路新建深圳至江门铁路5标段施工现场发生地面坍塌,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261万元。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
· 隧道施工至高环境风险地段时,围岩由原勘察设计的Ⅲ级变为稳定性差的Ⅳ级,未停止掘进,未变更为可靠的开挖和支护方式,致使掌子面上前方拱顶产生局部塌方;
· 险情发生后,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工程处理措施,掌子面上方发生多次塌方,地面塌陷;
· 地面应急处置不当,地面作业人员随塌陷坠亡。
调查查明,施工单位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四局”)组织管理不到位,过程风险管控不力,应急体系不完善,现场抢险处置不当;代建单位厦深铁路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深公司”)变更设计不规范,现场抢险处置不当,应急体系不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管理不到位;勘察、设计单位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四院”)工程风险提示不足,未及时发起变更设计建议,未按规定程序开展变更设计,未按高风险环境措施要求开展变更设计;监理单位北京现代通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通号公司”)项目组织管理不到位,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安全生产监督单位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广州监督站(以下简称“广州监督站”)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督促落实专项整治行动不力;行业监管单位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督检查力度不足。
调查认定中铁四局、厦深公司、铁四院、北京通号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责令中铁四局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厦深公司和广州监督站向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铁四院向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北京通号公司向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令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向国家铁路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调查组按规定将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企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涉嫌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上述涉事企业、单位及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