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监督“读懂”国际规则
让监督“读懂”国际规则

习近平总书记在“4·13”重要讲话中,强调海南要“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2025年1月,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明确要求“用科技手段加强监督”。两次指示指向同一核心命题:封关后,监督执纪执法如何适配制度型开放新格局?

全岛封关运作以来,部分经营主体开始探索“总部落地海南、业务辐射全球”的新布局。离岸贸易核查需兼顾不同法域规则,跨境资金监管要穿透多层离岸架构,保税维修、数字服务等新业态需要建立标准化风险识别体系。监督规则环境已从单一适用国内法律,转向国际经贸规则、自贸港政策、国内法律多维叠加。规则更复杂了,风险更隐蔽了,监督难度更大了。封关带来的挑战不只是技术工具的升级,更是监督规则适配能力的系统性重构。

对接国际经贸规则

提升规则“翻译”能力

传统监督模型将国内法律法规拆解为可预警、可核查的算法规则。广受好评的“机器管招投标”模式,就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核心要求转化为120余项风险预警指标,实现违规线索自动识别、精准推送,在国内监管闭环场景下运行效率较高。

封关后监管规则环境发生本质改变。离岸贸易真实性核查需兼顾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WTO海关估价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境内外汇管理条例等多套体系,不同法域对同一交易行为的合规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差异。传统“硬编码”模式仅适配国内规则,无法精准识别新业态隐蔽风险,难以覆盖复杂场景。

海口海关的实践提供了借鉴方向。封关运作以来,海关整合跨部门数据搭建智能监管模型,适配零关税、加工增值、离岛免税等核心场景,实现无异常货物“1分钟无感通关、2分钟智能查验”,核心是把税收优惠政策、原产地规则等转化为机器可理解、可校验的算法模型。尽管海关监管对象是货物和交易,判定标准相对可量化;纪检监察监督对象是人和行为,涉及主观意图、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判断,不能简单等同。但海关在规则量化、数据整合方面的技术思路,对监督执纪领域有借鉴价值。

将这一思路延伸至监督执纪领域,需组建纪检监察、海关、税务、商务、外汇管理等多部门参与的“规则翻译”专班,聚焦离岸贸易、跨境金融、保税维修等高风险场景,梳理国际贸易规则、自贸港封关政策、国内法律法规的交叉衔接节点,形成动态更新的知识图谱和监督指引。目前,三亚市纪委监委已挂牌全国首个市县级人工智能办案联合实验室,相关辅助工具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应推动相关能力从“辅助办案”向“规则穿透”升级,让监督系统既能辅助处理具体案件,又能识别开放场景下复杂交易的隐蔽风险,精准识别规则交叉地带的问题线索,实现监督全面覆盖、精准聚焦。

运用国际法律工具

增强规则“运用”能力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我国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核心法律依据,涵盖引渡、司法协助、执法联动、资产追回等全流程协作机制。其中,第五章专门设置“资产追回”条款,明确了直接追回、国际合作没收追回两类核心路径。但协作程序启动门槛、证据材料适配被请求国法律标准、冻结与没收措施跨境衔接等环节,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跨境协作经验提出了较高要求。下步,应重点从培训和制度两个层面同步推进。

培训层面,实施跨境监督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内容上,覆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核心条款实务、主要贸易伙伴反腐败法律制度、国际司法协助启动程序与证据标准。方式上,可联合高校、国际组织开设专题研修班,分层分类培养专业骨干。同时,依托省纪委监委“百千万强兵计划”现有纪检监察干部铁军人才库,增设跨境执法能力专项模块,打造精通国内纪法、熟悉国际规则的专业队伍。

制度层面,探索建立跨境案件电子证据标准化取证流程。依托区块链不可篡改特性,在关键业务环节嵌入存证功能,预置国际可采信的证据链条。远期在中央统一框架下,可争取参与跨境执法协作试点,探索与香港、新加坡等自贸港签署执法协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证据交换、联合调查等制度化安排,降低个案协调成本,提升跨境执法合力。

输出海南实践经验

培育规则“塑造”能力

规则“翻译”和“运用”,解决的是与高标准国际规则“接轨”问题。规则“塑造”,解决的是“引领”问题。海南自贸港作为制度型开放试验田,有责任也有条件,为反腐败国际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当前,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给予充分关注。CPTPP在知识产权章节细化了透明度要求,敦促各成员方将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和行政裁决在网上公开;第26章则专设“透明度和反腐败”条款,要求缔约方建立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强化反腐败执法合作。在国家统筹下参与国际规则对接的过程中,上述要求与海南“监督一张网”“机器管+”的实践逻辑高度契合。通过透明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以数字化提升监管一致性,用技术手段强化规则刚性约束,海南的探索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治理方向一致。下步应重点在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系统提炼治理经验。把“数据整合、规则量化、智能决策、动态监管”体系,作为“数字时代廉洁治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学理总结,通过中英文研究报告、国际研讨会等形式,对外发布交流。

二是搭建常态化对话平台。依托“清廉丝绸之路”论坛等现有机制,主动设置“开放环境下的廉洁治理”“数字监督与营商环境”“自贸港反腐败合作”等议题,邀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银行、透明国际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反腐败机构参与,逐步打造常态化的全球清廉治理对话平台。

三是开展前沿规则试验。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在跨境数据分类监管、电子证据国际互认、离岸金融廉洁标准等领域先行探索。将经实践验证成熟的监管模式,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制度组件,为国家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供“试验报告”与“制度创新方案”。

封关运作对监管能力的考验,不止于“管得住”的底线要求,更在于“管得准、管得巧”的治理智慧。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要在规则对接翻译中打破跨境协作壁垒,在规则落地实践中积累跨境办案经验,在规则创新探索中提升国际话语权。这既是清廉自贸港建设必须回应的时代课题,也能为全国更高水平开放场景下的跨境廉洁治理,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海南样本”。

(作者:海南省政协网络议政服务中心、中共三亚市委党校 雷智博 吴 敏)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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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岛封关运作以来,部分经营主体开始探索“总部落地海南、业务辐射全球”的新布局。离岸贸易核查需兼顾不同法域规则,跨境资金监管要穿透多层离岸架构,保税维修、数字服务等新业态需要建立标准化风险识别体系。监督规则环境已从单一适用国内法律,转向国际经贸规则、自贸港政策、国内法律多维叠加。规则更复杂了,风险更隐蔽了,监督难度更大了。封关带来的挑战不只是技术工具的升级,更是监督规则适配能力的系统性重构。

对接国际经贸规则

提升规则“翻译”能力

传统监督模型将国内法律法规拆解为可预警、可核查的算法规则。广受好评的“机器管招投标”模式,就是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核心要求转化为120余项风险预警指标,实现违规线索自动识别、精准推送,在国内监管闭环场景下运行效率较高。

封关后监管规则环境发生本质改变。离岸贸易真实性核查需兼顾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WTO海关估价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境内外汇管理条例等多套体系,不同法域对同一交易行为的合规认定标准存在明显差异。传统“硬编码”模式仅适配国内规则,无法精准识别新业态隐蔽风险,难以覆盖复杂场景。

海口海关的实践提供了借鉴方向。封关运作以来,海关整合跨部门数据搭建智能监管模型,适配零关税、加工增值、离岛免税等核心场景,实现无异常货物“1分钟无感通关、2分钟智能查验”,核心是把税收优惠政策、原产地规则等转化为机器可理解、可校验的算法模型。尽管海关监管对象是货物和交易,判定标准相对可量化;纪检监察监督对象是人和行为,涉及主观意图、社会危害性等综合判断,不能简单等同。但海关在规则量化、数据整合方面的技术思路,对监督执纪领域有借鉴价值。

将这一思路延伸至监督执纪领域,需组建纪检监察、海关、税务、商务、外汇管理等多部门参与的“规则翻译”专班,聚焦离岸贸易、跨境金融、保税维修等高风险场景,梳理国际贸易规则、自贸港封关政策、国内法律法规的交叉衔接节点,形成动态更新的知识图谱和监督指引。目前,三亚市纪委监委已挂牌全国首个市县级人工智能办案联合实验室,相关辅助工具取得阶段性进展。下一步应推动相关能力从“辅助办案”向“规则穿透”升级,让监督系统既能辅助处理具体案件,又能识别开放场景下复杂交易的隐蔽风险,精准识别规则交叉地带的问题线索,实现监督全面覆盖、精准聚焦。

运用国际法律工具

增强规则“运用”能力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我国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的核心法律依据,涵盖引渡、司法协助、执法联动、资产追回等全流程协作机制。其中,第五章专门设置“资产追回”条款,明确了直接追回、国际合作没收追回两类核心路径。但协作程序启动门槛、证据材料适配被请求国法律标准、冻结与没收措施跨境衔接等环节,对办案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跨境协作经验提出了较高要求。下步,应重点从培训和制度两个层面同步推进。

培训层面,实施跨境监督执法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内容上,覆盖《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核心条款实务、主要贸易伙伴反腐败法律制度、国际司法协助启动程序与证据标准。方式上,可联合高校、国际组织开设专题研修班,分层分类培养专业骨干。同时,依托省纪委监委“百千万强兵计划”现有纪检监察干部铁军人才库,增设跨境执法能力专项模块,打造精通国内纪法、熟悉国际规则的专业队伍。

制度层面,探索建立跨境案件电子证据标准化取证流程。依托区块链不可篡改特性,在关键业务环节嵌入存证功能,预置国际可采信的证据链条。远期在中央统一框架下,可争取参与跨境执法协作试点,探索与香港、新加坡等自贸港签署执法协作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证据交换、联合调查等制度化安排,降低个案协调成本,提升跨境执法合力。

输出海南实践经验

培育规则“塑造”能力

规则“翻译”和“运用”,解决的是与高标准国际规则“接轨”问题。规则“塑造”,解决的是“引领”问题。海南自贸港作为制度型开放试验田,有责任也有条件,为反腐败国际治理贡献中国智慧、提供中国方案。

当前,CPTPP、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对监管一致性、透明度和反腐败给予充分关注。CPTPP在知识产权章节细化了透明度要求,敦促各成员方将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和行政裁决在网上公开;第26章则专设“透明度和反腐败”条款,要求缔约方建立公职人员行为准则、完善举报人保护制度、强化反腐败执法合作。在国家统筹下参与国际规则对接的过程中,上述要求与海南“监督一张网”“机器管+”的实践逻辑高度契合。通过透明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以数字化提升监管一致性,用技术手段强化规则刚性约束,海南的探索与高标准经贸规则的治理方向一致。下步应重点在三个方面发力。

一是系统提炼治理经验。把“数据整合、规则量化、智能决策、动态监管”体系,作为“数字时代廉洁治理”的典型案例进行学理总结,通过中英文研究报告、国际研讨会等形式,对外发布交流。

二是搭建常态化对话平台。依托“清廉丝绸之路”论坛等现有机制,主动设置“开放环境下的廉洁治理”“数字监督与营商环境”“自贸港反腐败合作”等议题,邀请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世界银行、透明国际及“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反腐败机构参与,逐步打造常态化的全球清廉治理对话平台。

三是开展前沿规则试验。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在跨境数据分类监管、电子证据国际互认、离岸金融廉洁标准等领域先行探索。将经实践验证成熟的监管模式,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制度组件,为国家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供“试验报告”与“制度创新方案”。

封关运作对监管能力的考验,不止于“管得住”的底线要求,更在于“管得准、管得巧”的治理智慧。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要在规则对接翻译中打破跨境协作壁垒,在规则落地实践中积累跨境办案经验,在规则创新探索中提升国际话语权。这既是清廉自贸港建设必须回应的时代课题,也能为全国更高水平开放场景下的跨境廉洁治理,提供可复制推广的“海南样本”。

(作者:海南省政协网络议政服务中心、中共三亚市委党校 雷智博 吴 敏)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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