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记者从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施行,三亚将以新规为法治依托,聚焦创业扶持、重点群体帮扶、技能提升等领域,打出就业保障“组合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原《办法》自2010年实施,至今已有十余年。面对新形势下就业格局变化、国家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要求以及自贸港建设带来的产业发展新需求,我省对《办法》进行修订完善。《办法》共38条,明确六大核心方向,压实政府就业责任,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成为全省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法治保障。
在创业带动就业方面,《办法》推出多项实打实的扶持政策。首先是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税费减免。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自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金融支持。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将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
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办法》提出建立完善兜底帮扶机制,实行岗位优先安置、家庭全面兜底、用工激励扶持三大举措。政府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优先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发放岗位补贴;保障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对招录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落实社保补贴与一次性奖励。对此,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亚将依托基层人社平台和社区网格开展常态化动态摸排,根据群众就业意愿和技能水平量身定制帮扶方案,同时强化后续跟踪回访,做到发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稳定一户,坚决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是就业工作的重点对象。《办法》提出进一步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对吸纳青年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建设见习基地;持续推进“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推出毕业生档案免费代管一年、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等便民政策。结合本地实际,三亚今年将持续开展“就业局长进校园”、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等活动,深入三亚学院、海南热带海洋学院等院校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指导等服务,引导青年人才扎根基层、服务中小微企业。对困难家庭毕业生,建立“一人一档、一生一策”帮扶机制,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毕业生全部得到帮扶。
原标题:
打出稳就业“组合拳”
三亚重点群体首次创业可领补贴
(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李少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