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税核注清单:是海关监管保税物流的核心工具,主要记录进出口货物的流向和仓库的操作情况,确保企业在保税作业过程中的合规性和规范性。同时,也是海关查缉走私、追溯物流信息的重要依据。企业已设立金关二期保税底账的,货物进出境、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开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加工贸易企业间保税货物流(结)转业务,以及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内销征税、销毁等都必须申报“保税核注清单”。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即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一是电商出口企业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日期、货物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出口信息;二是出口货物从综试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商出口申报手续;三是出口货物不属于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明确取消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海关监管货物:是指“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保税货物、自境外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时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等涉及进口税收政策或监管证件管理且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
△“数字保税”模式:指在通过国际互联网专线进行数据交互,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为境外产生的数据提供增值服务,如收集、存储、加工等。
△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跨境电商“9610”进口业务:全称跨境电商直购进口(9610模式)业务,是指消费者(订购人)在跨境电商平台上购买商品,在国外打包,通过国际物流运输至国内海关监管作业场所,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海关放行后派送至消费者。
(中共三亚市委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