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1月8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卢智子)近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出业务的提示,对相关办理条件及违规处理办法作出明确规定。
该提示明确,缴存人已不在海南省就业并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封存个人账户。在海南省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并在外省按月连续稳定缴存满半年的,可将其封存个人账户的资金转出至外省接续缴存。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办理转出封存的个人账户资金。
针对异地转出业务的审批管理,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要求各市县中心加大审核力度,对疑似违规转出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应暂停转出审批流程,及时与转入地中心进一步核实。
对查实缴存人以转出业务为由违规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协同转入地中心加大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并依据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对已违规转出且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既遂的,该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