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省商务厅发布全省首批纳入《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名录》的企业(货物)名单,澄迈、保亭、乐东、东方等市县的4家企业共5种货物入选。这是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企业适用政策提前做准备,以便企业第一时间享惠。
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企业(货物),是指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予以认定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生产加工并被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使用、纳入增值成分的货物。
“我们正加强跟踪服务,指导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企业做好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的购销、测算等工作,全力支持企业拓展更多的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客户。”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说。
此前,在《认定办法》制定过程中,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深入调研岛内需求,提出管理框架,在一个月内高效完成了初稿的起草。
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全力推动自贸港核心政策制定和优化,推进政策压力测试和实战化演练,统筹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攻坚克难,勇于开拓,努力为确保自贸港顺利封关运作作贡献。日前,该处荣获第五届海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深入参与自贸港核心政策制定和优化,全力冲刺封关运作。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积极参与封关相关政策文件的研究起草,推动我省诉求在相关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狠抓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试点落地,解决试点落地难点堵点,推动政策实施范围由最初的洋浦保税港区扩大到全岛,政策审批权限下放海南省,将备案审核流程由线下转线上,申报审核时间压缩60%以上。牵头制定封关政策实单测试工作方案,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多轮实单测试运行。
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海南自贸港扩大制度型开放。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大力推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先行先试措施落地,研究CPTPP等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推动我省印发先行先试举措,落实国务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试点任务,30余项试点措施全部落地实施;落实暂时进境修理和再制造产品进口等试点措施,为我国制度型开放提供了“海南经验”;努力提升海南自贸港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推动“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进出口管理制度扩围增效,按“三不限”原则加大压力测试。
“海南自贸港封关在即,我们将立足岗位,全力以赴确保封关运作平稳有序,同时着眼封关运作后发展需求,积极推动海南自贸港扩大制度型开放,不断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省商务厅自由贸易港改革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