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网购饮用水后质疑是假货,于一周后再次下单60箱同款并申请退款,随后将店铺和网购平台起诉至法院,索赔6万元。最终,法院认定其购买行为难称善意,驳回其索赔诉求,相关运费由其自行承担。近日,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
九派新闻从上述法院获悉,消费者张某(化名)网购了2箱饮用水,收货后发现水瓶包装与图片介绍不符,质疑是假货。面对疑问,店铺客服出示了检测报告,称由于商品包装切换,两种包装均为正品。但双方始终未达成一致。
一周后,张某再次询问客服“假货怎么处理?”得到回复“是正品”后,又花费11281元下单了60箱同款饮用水。
发货后,张某对客服称店铺发出的是“60箱假货”,询问如何退货,客服再次告知是正品,并提醒拆开不退。张某表示自己开通了该网购平台会员,有无限免邮权利,称“反正有运费险,怕啥?”
次日,张某以“货物破损已拒签”为由申请退款,商品被送至平台第三方仓库,物流费用共计800余元。因交易纠纷未处理完毕,货款暂由平台监管。

图/海宁市人民法院
随后,张某将店铺与平台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500元利息,同时主张赔付自己经济损失、精神损失、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金额共计6万元,并要求平台承担相关运费。
店方认为,张某并无真实购买意图,下单就是为了退货,且案涉商品不存在货不对板。网购平台则表示,其并非案涉商品销售者,与张某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会员免运费仅适用于平台自营商品,案涉交易并非自营业务,且平台已履行法定公示披露义务,对案涉交易不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下单前一周已在店铺购买同款商品并认为是假货,仍再次下单60箱,且在向店铺客服确认已发货后,立即告知客服商品是假货,询问退货处理方式,并于次日申请退款。从下单时间、数量及下单后向客服发送的内容、申请退款的行为来看,张某显然并不是真正需要案涉订单商品,其行为难称善意,故店铺无需承担案涉运费。
根据网购平台关于免费上门退换服务和无限免邮权益的介绍,在客户恶意购买及退货的情况下,平台有权暂停或关闭用户该权益,因此平台有权拒绝承担案涉订单运费。
张某主张的经济损失费、精神折磨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损失,也无证据证明,且缺乏相应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判决店铺退还张某扣除物流费后的商品货款,驳回张某其余诉讼请求。张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