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海南为支点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向南向西高质量拓展
以海南为支点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向南向西高质量拓展

■李可为

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考察时指出,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对于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这为通道向南联动东盟、向西衔接中亚乃至欧洲的拓展指明了方向。“十五五”开局之际,通道建设已从“量的积累”迈向“质的提升”关键阶段。截至2025年11月,班列累计发送突破500万标箱,2025年1—11月发送130.8万标箱,同比增长55.3%;截至2026年初,通达127个国家(地区)的584个港口,辐射18个省(区、市)75个城市。待平陆运河通航后,西南货物出海航程将缩短约560公里,预计年节省运费超52亿元。但从国家层面统筹审视,通道向南、向西高质量拓展仍面临基础设施硬联通存断点、制度规则软联通有落差、产业融合深联通不足等制约,亟需精准施策。

推动三个转变,激活西部陆海新通道开放动能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立足开放发展新形势,建议推动通道发展实现三个转变,持续释放通道综合价值,塑造对外开放新优势。

从物流通道向经济走廊转变。不能仅盯着运量吞吐,更要关注沿线产业布局和贸易结构优化,让通道成为资源要素集聚的磁场,实现“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良性循环,破解“过路经济”困局。

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转变。不仅要解决路通的问题,更要解决政通、商通、资通的问题。依托海南自贸港和沿边自贸试验区开展压力测试,推动规则标准与国际接轨,以制度型开放引领通道拓展。

从物理联通向数字联通转变。利用数字化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建设“数字陆海新通道”,实现“一单制”全程追溯,提升跨境供应链透明度和可控性,抢占智慧物流发展先机。

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拓展

一是强化国家统筹,健全协同机制。建议成立国家层面专项协调小组。统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财政部等部门及沿线省区市,建立“定期会商、清单管理、督办落实”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国家重大问题。

完善跨区域协同机制。优化“13+2”共建格局,强化重庆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推动沿线省区市建立授信一体化、货源共享、调度协同机制。建立通道与中欧班列、中哈物流合作基地的协同联动机制,统筹线路布局、货源组织,避免同质化竞争。

建立跨境协同机制。推动与东盟、中亚国家建立政府间磋商机制,每年召开合作论坛;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中国—中亚峰会成果,将通道建设纳入双边、多边合作议程。

二是聚焦设施联通,破解断点瓶颈。加快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以2026年通航为契机,高标准建设江铁海多式联运中心,优先建设钦州港江海联运主枢纽,预计年节省运费超52亿元。

尽快启动湛海高铁建设。构建“双核四强”港口体系,发挥“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优势。2026年1月“蓉桂琼”铁海联运班列已首发,应以此为契机深化海南与通道联动。

加快推进中吉乌铁路建设。2024年12月27日项目正式启动,建成后将成为联通中国与中亚、西亚及欧洲的最短陆路通道,缩短运输距离900公里,货运时间减少7~8天,提升新亚欧大陆桥南线国际地位。

提升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口岸能力。推动单证数字化、查验自动化,进一步提升通道运行效率。推进黄百铁路建设,确保2028年如期通车,尽早形成西线大能力运输通道。

三是深化制度型开放,构建统一规则体系。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深入落实RCEP,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CPTPP规则,探索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RCEP规则应用示范中心”,推动与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标准、通关制度、投资规则等方面的互认。

扩大“一单制”应用。重庆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一单制”提单融资服务,累计签发3万余单,融资规模超7亿元。推动出台《多式联运“一单制”管理办法》,明确铁路运单物权属性,促进其国际法律地位获得更广泛认可。

推动跨境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关键节点数据全打通,探索建立中国—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机制,在安全合规前提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四是推动“通道经济”向“枢纽经济”升级。强化产业与枢纽融合。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绘制“招商图谱”,吸引“链主”企业落户枢纽港产业园,大力发展整车及零部件集散分拨业务。

推广“总部+基地+全球市场”模式。支持企业在东盟设组装厂,核心部件国内生产。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升级2.0版,共建“绿色能源联合实验室”,并复制至泰国、越南等国。

深化与海南自贸港联动。建立“洋浦港+北部湾港”双港联动机制,推行“一次申报、两地放行”。鼓励川渝企业利用海南政策优势,将部分组装车间、仓储分拨中心设在海南,打造“内陆生产、海南集散、全球销售”新模式。建议率先试点“西部陆海新通道货物经海南离境免税退税”政策。

五是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健全跨区域金融协作机制。落实八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完善“13+2”协作机制。截至2025年末,重庆通道领域融资余额突破7300亿元,与通道通达国家实现涉外收支超1400亿美元。

创新金融产品。推广综合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创新基于铁路运单、仓单、订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外经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打造智慧金融生态。深入实施“智融惠畅”工程,建设综合枢纽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与“单一窗口”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汇率风险。

六是加强区域协同与风险防控。强化国内区域协同。依托“13+2”合作机制,通过共建产业园、“飞地经济”等机制,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建设中马、中越、中老泰等“两国双园”“三国三园”。

深化与东盟、中亚战略对接。落实《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谅解备忘录》,推动与越南、老挝、中亚等国务实合作。建立涵盖地缘政治、贸易摩擦、物流安全等多维度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跨境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通道运营安全稳定。

西部陆海新通道作为连接“一带一路”陆海两端的关键枢纽,已进入从物流通道向经济走廊升级的关键阶段。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部署向南、向西高质量拓展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将相关工作纳入沿线省(区、市)和部门绩效考核。预期通过3—5年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全面贯通、制度规则深度协同、跨境产业链基本形成,使通道成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的核心支撑,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三亚经济研究院)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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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三个转变,激活西部陆海新通道开放动能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载体。立足开放发展新形势,建议推动通道发展实现三个转变,持续释放通道综合价值,塑造对外开放新优势。

从物流通道向经济走廊转变。不能仅盯着运量吞吐,更要关注沿线产业布局和贸易结构优化,让通道成为资源要素集聚的磁场,实现“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良性循环,破解“过路经济”困局。

从单点突破向系统集成转变。不仅要解决路通的问题,更要解决政通、商通、资通的问题。依托海南自贸港和沿边自贸试验区开展压力测试,推动规则标准与国际接轨,以制度型开放引领通道拓展。

从物理联通向数字联通转变。利用数字化手段打通信息壁垒,建设“数字陆海新通道”,实现“一单制”全程追溯,提升跨境供应链透明度和可控性,抢占智慧物流发展先机。

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拓展

一是强化国家统筹,健全协同机制。建议成立国家层面专项协调小组。统筹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外交部、财政部等部门及沿线省区市,建立“定期会商、清单管理、督办落实”机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国家重大问题。

完善跨区域协同机制。优化“13+2”共建格局,强化重庆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功能,推动沿线省区市建立授信一体化、货源共享、调度协同机制。建立通道与中欧班列、中哈物流合作基地的协同联动机制,统筹线路布局、货源组织,避免同质化竞争。

建立跨境协同机制。推动与东盟、中亚国家建立政府间磋商机制,每年召开合作论坛;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中国—中亚峰会成果,将通道建设纳入双边、多边合作议程。

二是聚焦设施联通,破解断点瓶颈。加快平陆运河经济带建设。以2026年通航为契机,高标准建设江铁海多式联运中心,优先建设钦州港江海联运主枢纽,预计年节省运费超52亿元。

尽快启动湛海高铁建设。构建“双核四强”港口体系,发挥“中国洋浦港”船籍港政策优势。2026年1月“蓉桂琼”铁海联运班列已首发,应以此为契机深化海南与通道联动。

加快推进中吉乌铁路建设。2024年12月27日项目正式启动,建成后将成为联通中国与中亚、西亚及欧洲的最短陆路通道,缩短运输距离900公里,货运时间减少7~8天,提升新亚欧大陆桥南线国际地位。

提升霍尔果斯、阿拉山口等口岸能力。推动单证数字化、查验自动化,进一步提升通道运行效率。推进黄百铁路建设,确保2028年如期通车,尽早形成西线大能力运输通道。

三是深化制度型开放,构建统一规则体系。对接高标准国际规则。深入落实RCEP,在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CPTPP规则,探索建立“西部陆海新通道RCEP规则应用示范中心”,推动与东盟国家在基础设施标准、通关制度、投资规则等方面的互认。

扩大“一单制”应用。重庆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一单制”提单融资服务,累计签发3万余单,融资规模超7亿元。推动出台《多式联运“一单制”管理办法》,明确铁路运单物权属性,促进其国际法律地位获得更广泛认可。

推动跨境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关键节点数据全打通,探索建立中国—东盟跨境数据流动“白名单”机制,在安全合规前提下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四是推动“通道经济”向“枢纽经济”升级。强化产业与枢纽融合。围绕新能源汽车、电子信息等优势产业绘制“招商图谱”,吸引“链主”企业落户枢纽港产业园,大力发展整车及零部件集散分拨业务。

推广“总部+基地+全球市场”模式。支持企业在东盟设组装厂,核心部件国内生产。推动中马“两国双园”升级2.0版,共建“绿色能源联合实验室”,并复制至泰国、越南等国。

深化与海南自贸港联动。建立“洋浦港+北部湾港”双港联动机制,推行“一次申报、两地放行”。鼓励川渝企业利用海南政策优势,将部分组装车间、仓储分拨中心设在海南,打造“内陆生产、海南集散、全球销售”新模式。建议率先试点“西部陆海新通道货物经海南离境免税退税”政策。

五是完善金融支持体系。健全跨区域金融协作机制。落实八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完善“13+2”协作机制。截至2025年末,重庆通道领域融资余额突破7300亿元,与通道通达国家实现涉外收支超1400亿美元。

创新金融产品。推广综合授信、随借随还贷款模式,创新基于铁路运单、仓单、订单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加强与东南亚、中亚地区国家的双边货币合作,为人民币跨境使用创造支持条件。深入推进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人民币结算便利化试点,支持外经贸企业更多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打造智慧金融生态。深入实施“智融惠畅”工程,建设综合枢纽数字金融服务平台,与“单一窗口”对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汇率风险。

六是加强区域协同与风险防控。强化国内区域协同。依托“13+2”合作机制,通过共建产业园、“飞地经济”等机制,推动产业梯度转移,建设中马、中越、中老泰等“两国双园”“三国三园”。

深化与东盟、中亚战略对接。落实《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谅解备忘录》,推动与越南、老挝、中亚等国务实合作。建立涵盖地缘政治、贸易摩擦、物流安全等多维度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跨境安全保障机制,确保通道运营安全稳定。

西部陆海新通道作为连接“一带一路”陆海两端的关键枢纽,已进入从物流通道向经济走廊升级的关键阶段。建议从国家层面加强统筹协调,部署向南、向西高质量拓展工作,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将相关工作纳入沿线省(区、市)和部门绩效考核。预期通过3—5年努力,实现基础设施全面贯通、制度规则深度协同、跨境产业链基本形成,使通道成为“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开放格局的核心支撑,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作者单位:三亚经济研究院)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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