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1、申请人家庭须具备本市户籍且家庭年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含未成年子女),或申请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符合《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引进人才
2、申请人须在本市连续缴纳12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养老保险
3、在本市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市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的50%,含五年内转让或赠予的住房
三亚新闻网6月21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刘佳)为补齐保障性住房建设短板,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总供给中的比例,不断满足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三亚制定了《三亚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实施办法》分总则、规划与建设、配售和管理、政策支持、其他共五部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市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面向存在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本市居民及缴纳一定年限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引进人才等群体进行配售,按照合理标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原则上实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交房,套型建筑面积以100平方米为主。
《实施办法》明确,在选址规划方面,市住建部门会同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科学确定发展目标,编制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规划计划,加强项目谋划储备,形成“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项目滚动推进机制,做好房源供给。供应方式上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布局、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用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通过新建、改建、转型等方式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由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
《实施办法》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引进人才供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是申请人家庭须具备本市户籍且家庭年收入低于三亚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含未成年子女),或申请人为财政供养人员、符合《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引进人才;二是申请人须在本市连续缴纳120个月及以上个税或养老保险;三是在本市城镇无住房和无购房记录的,或在本市城镇拥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平均住房建筑面积的50%,含五年内转让或赠予的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对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应优先保障且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以及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社保年限较长、无住房的家庭予以优先安排。
《实施办法》特别明确,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的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已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得长期闲置或出租、转让牟利。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6月18日至6月27日,社会各界可通过官方网站或书面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