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4月19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吴英印 通讯员 刘容 廖诗雪)近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柔性手段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法,将公开听证和检察和解有机融合,成功促成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解开了人民群众的“心结”,实现了法院执行案件与检察监督案件双结案。
罗某峰于2019年6月25日乘骑二轮电动自行车刮撞到殷某鸣驾驶的小型客车,罗某峰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向4S店支付车辆维修费49930元,殷某鸣将向罗某峰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殷某鸣于同日晚上接受罗某峰赔偿的15000元。后保险公司向罗某峰主张保险赔偿款,罗某峰抗辩已与殷某鸣“私了”,不同意再次支付。保险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罗某峰赔偿车辆修理费49930元。该案经过一审、二审、申请再审,终审判决认为殷某鸣在保险公司支付赔偿保险赔偿金后,未经该公司同意与罗某峰“私了”的行为无效,保险公司享有追偿权;罗某峰在保险公司通知其享有追偿权前向殷某鸣支付的赔偿款,保险公司无权主张,判决罗某峰支付保险公司车辆维修费34930元。罗某峰未按期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保险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罗某峰银行账户相应款项已被冻结。罗某峰认为,其刮撞殷某鸣车辆致损程度不足以产生近5万元维修费,车辆定损时其完全不知情,车辆维修项目与车辆实际受损情况不符,且维修项目存在矛盾,遂向三亚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依法调阅卷宗、梳理案情脉络、归纳争议焦点、针对疑点调查取证。为促进司法公开,有效化解矛盾,组织召开公开听证,三名听证员及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人民监督员全过程监督听证活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该案基本案情,向当事人核对了相关案件事实,并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听证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一致认为和解是保障双方权益的最优解。随后,检察官与听证员从中立角度释法说理、分析利弊,促使双方当事人消弭分歧、达成和解,罗某峰当场支付完毕和解款项,保险公司也向法院撤回了该案强制执行申请,双方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
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运用公开听证开展民事和解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利益平衡点,取得了息诉止纷的良好办案效果。下一步,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更加主动运用检察力量做实司法为民,充分运用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新时代对法治的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