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苏高象
近日,男子苏高象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日前,苏高象等人与东方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作出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苏高象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报财产,又未履行义务,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责任编辑:王雪杉 林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