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8月3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刘盈盈)8月1日,三亚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发布公告,就《三亚市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联合惩戒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0日。《草案》明确了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行为的认定标准、联合惩戒措施等核心内容,彰显了三亚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失信行为的决心。
《草案》对旅游市场严重失信行为作出清晰界定,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实施下列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且受到较重行政处罚或构成犯罪的,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体包括:以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未依法取得许可、超出许可范围或者未依法备案、登记,从事旅游经营服务活动;因经营的旅游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等情形,导致发生安全事故;旅游景区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未按规定公告、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提供游览项目;旅行社擅自改变约定的旅游行程安排、拒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降低约定的服务标准、加收服务费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旅游服务合同约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销售海鲜、水果、旅游特产及其他商品时,强迫购物或者采取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方式欺诈旅游者;提供婚纱摄影、海鲜餐饮、汽车租赁、房屋租赁等服务或者低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服务时,对其服务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误导、欺骗旅游者;采用给予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他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旅游者与其进行交易;应当将其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其他违法行为。
《草案》指出,认定严重失信需综合考量主观恶意、违法频次、罚没款数额、社会影响等因素,且需以生效司法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对于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关部门将实施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强化“失信必惩”力度: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等便利措施;在日常监管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次;限制参与政府投资或者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项目,或者予以提高保证金比例;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表彰奖励,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撤销相关荣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中规定的其他措施。
列入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旅游经营者从业人员,在移出名单前,不得新任旅游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此外,征信机构可依法采集失信信息供金融机构查询,金融机构可据此提高贷款利率、财产保险费率,或限制提供贷款、保险等服务;行业协会商会也可对失信会员实施公开谴责等惩戒。
《草案》注重程序规范,明确旅游市场有关主管部门在作出列入失信名单决定前,需书面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当事人可在10个工作日内陈述申辩,必要时可申请听证。失信名单公示期最短1年、最长3年,同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符合“公示满一年、履行法定义务、消除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失信主体,可申请信用修复,经审核通过后将移出名单并终止惩戒。
此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是三亚推进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严重失信行为“红线”和惩戒“底线”,将有效震慑旅游市场违法失信行为,为游客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助力海南自贸港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syrdfgw@126.com)或邮寄等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原标题:
三亚拟出台新规
旅游严重失信者将面临联合惩戒
多项行为被明确列入“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