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个别地区发生误食蟾蜍、河豚鱼等有毒动物引起的中毒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近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为预防误食有毒动物食源性疾病事件的发生,请广大群众不购买、不加工、不食用有毒动物,不吃来源不明的食物。
蟾蜍
蟾蜍俗称“癞蛤蟆”,在我国分布广泛,其皮肤粗糙,布满了大大小小的皮脂腺,其中在耳后的一对最为发达,称为耳后腺,其分泌的白色乳状液体或黄色液体——蟾酥,就是蟾蜍毒性的来源。
食用蟾蜍可导致危及生命的中毒,中毒症状多在食用0.5小时~1小时后出现,轻者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胸闷、心悸、发绀、心律不齐、口唇及四肢麻木、头晕、头痛,重者可导致呼吸和循环衰竭、抽搐、休克、昏迷甚至死亡。毒素误入眼内,可引起眼睛红肿,甚至失明。
另外,研究显示蟾蜍体内可引起中毒的毒素不单存在于皮肤及耳后腺,其肌肉、肢爪、肝脏、卵巢等组织均存在多种可导致人体中毒的毒素。蟾蜍毒素耐热,一般烹调方法不能破坏其活性,故摄入量超过135毫克即可引起严重中毒,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此外,不可盲目相信偏方。不要轻信蟾蜍能治各种顽疾的传言,更不能自行将蟾蜍当“药”服用,有病要去正规医院规范诊治。
河豚鱼
河豚鱼,学名河鲀,我国沿海各地及长江下游均有出产,属无鳞鱼的一种,在淡水、海水中均能生活。
河豚鱼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引起中毒的河豚毒素是一种非蛋白质神经毒素,其毒性比氰化钠强1000倍,0.5毫克可致人死亡。
中毒表现为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严重者导致死亡。河豚毒素理化性质较为稳定,常见烹调方式不能完全去除。对食用河豚鱼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河豚鱼身体浑圆,胸腹部大,尾部小,背鳍位置靠后,无腹鳍,体表无鳞,长满密密麻麻的毛发状小刺,通常体背为灰褐或黄褐色,有斑纹,腹面白色。河豚鱼的嘴巴很小,但口中长着上下两对大板牙,非常坚硬。遇到威胁时,河豚鱼会吞下水或空气使身体膨胀成多刺的圆球,以吓退捕食者。
省疾控中心提醒,不购买、不自行捕捞和食用野生河豚鱼;不购买、不食用未经国家审批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的河豚整鱼或河豚鱼制品。
织纹螺
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瓜子、海螺丝、海狮螺、麦螺或白螺等,属软体动物门织纹螺科,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沿海地区。
通常,织纹螺的外形特征表现为尾部较尖,细长,长约1厘米,宽约0.5厘米,约指甲盖大小,壳面有1到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表面图案看起来就像织布,螺口处呈白色,肉体为淡黄色。炒熟后的织纹螺,颜色层次分明,外形小巧。如果无法识别螺类产品的名称,建议不要食用,谨防误食中毒。
引起织纹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的河豚毒素,食用后可产生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河豚毒素理化性质比较稳定,常见盐渍、日晒和一般加热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对食用织纹螺引起的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
广大群众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在任何季节购买、采捕、食用织纹螺。一旦误食织纹螺,出现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卢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