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印发《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不同情况下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审核条件、时限要求等,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管理。新政策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家庭在本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在本省购买二手住房(不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述规定办理。一是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首套住房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二是所购房产已办理住房贷款且该笔贷款已放款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三是所购房产为家庭省内非首套住房且该套房产无住房贷款的,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缴存人可登录“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海南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住房贷款等信息或购房行为存疑的,缴存人需配合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有权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款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据介绍,该政策分类施策,对首套住房、有贷款的改善性住房实行即申即提,对非首套且无住房贷款的住房合理设置申请等待期,是为遏制虚构房产交易违规提取行为,兼顾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强化事前审核与事后监管,明确违规失信惩戒规则,是为引导合规提取、理性购房,确保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