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金量高、惠及面广!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权威部门深入解读封关政策及配套措施
含金量高、惠及面广!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权威部门深入解读封关政策及配套措施

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后,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政策及配套措施陆续出台。海南省新闻办公室7月29日下午举行新闻通气会,邀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省口岸办有关负责人,对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行深入解读。

进一步提升

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

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7月23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禁限清单》),明确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张富明介绍,《禁限清单》是国家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的全新探索。《禁限清单》对部分进口货物管理作出开放安排。当前我国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共119项,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45项,旧机电产品74项。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和监管风险等因素,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旧船舶、苯胺印刷机、硒鼓、X射线管等部分货物外,对其余60项旧机电产品自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进口取消许可证管理,即企业自“一线”进口上述货物时无需申领、提交进口许可证。上述开放安排覆盖约80%的旧机电产品,主要涉及医疗、工程、印刷、农业、电力、焊接等领域,能为生产型企业生产自用提供便利。

张富明介绍,《禁限清单》的实施,有利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支持力度,使我省的保税维修政策优于全国其他地区。一是在适用范围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均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二是在维修品类上,相关企业可同时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执行例外措施的保税维修业务,未来可形成政策优势,有力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三是在评估程序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执行例外措施的保税维修业务,由海南省自行评估后开展,进一步精简了评估程序。

有利于推动

加工增值备案企业

使用海南自产货物

7月23日,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提出,“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认定办法由海南省商务厅牵头研究制定并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为保障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实施,经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省商务厅自贸港改革发展处处长李春林介绍,《认定办法》明确海南自产货物认定为自愿性事项,仅适用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增值率的计算,且只有采购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该货物价格才能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纳入增值成分;明确海南自产货物认定标准,包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完全获得、生产的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严格界定了海南自产货物的来源范围。

李春林介绍,《认定办法》具有三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价格可以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封关运作前,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企业采购的所有境内料件,均需计入境内料件价格。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经本办法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其价格可以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减,从而有利于推动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海南自产货物。

● 二是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申请审核全程线上高效办理。依托“单一窗口”,建设相关功能模块,实现海南自产货物企业申请、市县初核、省级复核等程序全部线上办理;推行相关单位并联审核模式,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提高审核效率;实行审核后网上公示,动态调整《企业(货物)名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体现公开公正。

● 三是实行电子台账+海关备案全流程管理。海南自产货物企业在“单一窗口”建立供货电子台账,加工增值备案企业也在同一平台填报采购信息,并推送至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备案;海南自产货物购、销、存等数据全部在系统线上流转,对纳入增值成分的货物的年供货量,以企业申请认定时的年产能(量)为上限,进行总量自动控制,海南自产货物使用的管理效率大幅提升。

海南自由贸易港

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

将基本确立

7月2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货物流通税收政策》)与《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征税目录》)两项政策。

《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规定“享惠主体的确定程序,包括认定标准、认定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具体管理措施,‘零关税’货物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办法、联合惩戒措施等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根据上述规定,为确保封关运作核心政策的平稳落地,7月25日,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介绍,《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这样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与封关前“零关税”政策相比,《货物流通税收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亮点: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周正介绍,与封关前“零关税”清单相比,《征税目录》主要有两个方面亮点:

● 一是正面清单变负面清单。现行3张“零关税”清单主要以正面清单方式明确了“零关税”进口的货物范围,征税商品目录改为负面清单方式,将有利于实施更加全面、系统化的“零关税”制度安排。

 二是“零关税”商品数量显著增加。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共2323个商品税目,目录外可“零关税”进口的商品税目6600多个,占所有商品税目的比例约为74%,比现行3张“零关税”清单,新增了4700多个商品税目,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辐射范围更广、涉及领域更宽,“零关税”水平大幅上升,进一步提升了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水平,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需要说明的是,征税商品目录并不会一成不变。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周正介绍,《办法》是《货物流通税收政策》的配套文件。根据《办法》认定的享惠主体,可依照《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规定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在研究制定过程中,结合了诚信海南和智慧海南的建设目标,考虑了自贸港税收风险的防控要求,同时依托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建了“线上+线下”的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主要有三方面亮点:

● 一是强化信用管理。将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海关失信企业名单”等作为认定享惠主体的条件,充分发挥信用导向作用,有效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

● 二是强化智慧管理。申报主体需填写的登记注册信息、海关备案编码等由大数据接口自动导入,并且将“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反馈、申诉四个主要环节全部集成到线上系统一站式操作,强化了数据的共享,提升了政府服务管理的质效。

● 三是建立会商机制。一方面,解决相关部门审核问题。在审核时遇到未明确的情形或对相关资料难以准确判定的,可通过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另一方面,解决相关主体争议问题。相关主体对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会商机制解决。通过工作会商机制,强化了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切实保障相关主体的诉求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总的看,上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周正说。

海关监管更加突出贸易自由便利

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

7月23日,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两个政策文件。

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介绍,《监管办法》明确了全岛封关后的海关监管要求,《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了加工增值的计算方法以及计算公式中各组成要素价格的确定方法、企业申请享惠需要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等内容。总体来说,封关运作后,海关监管更加突出贸易自由便利,监管制度设计上总体体现“一线”放开什么,“二线”就管住什么,做到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同时,将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适用范围逐步扩大,提升政策优惠空间,更好惠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

田涛介绍,封关后,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将对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等按规定实施径予放行。径予放行是海南自贸港“一线”进口的一种通关便利模式,早在2020年6月,该项政策就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一般进口报关单需要申报105项数据,符合径予放行的货物限定为不涉证、不涉检的“零关税”货物或保税货物,为此简化申报项目到33项,企业仅填报必要的货物信息,大幅压缩申报项目。由于径予放行货物不涉检、不涉证、不涉税,风险较低,一般被布控查验的可能性较小,货物可快速放行。

田涛介绍,海关在“二线”仅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等三类货物实行管理,大多数货物及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出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在“二线口岸”设置海关监管通道和非海关监管通道。海关在海关监管通道对三类货物实行管理,其他国内流通货物经非海关监管通道通行,按现行规定管理,最大程度便利海南与内地贸易往来。对三类货物海关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企业可先办理货物“二线”出岛手续,后续再集中办理报关申报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二线”出岛申报手续,海关大幅压缩“二线”出岛申报项目,“二线”报关单项目从105项简化至42项。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进一步优化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为海南首创性政策,实施4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介绍,此次结合实施情况对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封关后政策主要在四方面做了调整优化:

● 一是放宽了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条件,部分鼓励类产业营收占比达不到总营收60%以上的企业也可适用政策享惠。

● 二是扩大了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货物纳入适用范围。封关后,企业进口“零关税”货物开展加工也可适用政策免关税,可有效发挥“零关税+加工增值”叠加效应。

● 三是将海南自产料件纳入增值部分,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自产货物的认定由海南省负责)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相当于将自产货物价值纳入增值部分,更有利于企业加工制成品增值率达到或超过30%,享受免关税政策。

● 四是扩大了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试点期间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政策,封关后保税累计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扩大到全岛,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打造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

海关智慧监管模式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海关监管范围从“一线”延伸至“二线”,通关便利化要求更高。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表示,海口海关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按照“智慧监管、信用监管、顺势监管、协同共管”的思路,着力打造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海关智慧监管模式,实现高效精准监管,促进口岸快速通关。

一是实施智慧监管。建设海关智慧监管平台,打造基于大数据的智慧监管体系,已与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29.7亿条数据进入大数据池,建立147个风险特征库,搭建93个数据模型,开发“零关税”、加工增值、离岛免税等智慧监管场景,应用智能定位、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实现自动化监管、智能化预警。在“二线口岸”运用智能化检查设备提升监管效率。目前,10个“二线口岸”均配置H986等智能化检查设备,被布控查验的货物优先运用H986实施无侵入式查验。

二是实施信用监管。会同省营商厅建立“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制度,对全省7万多家外贸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管理,AEO企业享受最低查验率、最少稽核查频次、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便利化措施;“白名单”企业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便利化措施,适用低查验率,减少稽核查频次;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增加抽查比例,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已联合省营商厅建设“二线口岸”信用监管平台,接入交通、银行、市场监管等20余家单位的信用数据321万条,完成6个“二线”信用通关场景建设。

三是实施顺势监管。将海关监管有效嵌入到货物现有出岛流程中,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站放行”;依托“一企一账”“一物一链”大数据池,综合运用智能风控模型,开展风险研判,根据风险研判下达预定式布控指令;加强与安检部门合作,依托机检图像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实施协同共管。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享惠主体资质备案、运营管理、违规处置、联合惩戒等“零关税”、加工增值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二线口岸”非海关监管通道协同机制,设关地与非设关地、监管通道与非监管通道有效联动,确保管得住、通得快、效率高。

“二线口岸”多措并举

保障通关效率

省商务厅副厅长兼省口岸专班办副主任黄永红介绍,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等文件精神,大多数货物以及所有的人员、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出海南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二线口岸”在通关服务方面将多措并举,保障通关效率:

 一是构建“一站式通关”模式。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提前申报货物出岛信息,海关、安检等部门在“二线口岸”协同作业并下达放行指令,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站放行”。

● 二是实施“前推后移”。将原本在港口内实施的出岛农产品检测、通行附加费征收等管理事项,前推或者后移至“二线口岸”以外的区域开展,避免造成拥堵。

● 三是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法,加强海关、海事、边检、口岸运营单位等智能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和监管互认。

● 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服务体系,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查验频次,方便快速通关。

黄永红介绍,各市县政府已根据属地“二线口岸”实际,制定了各“二线口岸”运行管理细化措施。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二线口岸”相关工作,将分领域、分层次组织开展“二线口岸”运行管理相关培训工作,同时持续在各“二线口岸”开展常态化压力测试。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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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后,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政策及配套措施陆续出台。海南省新闻办公室7月29日下午举行新闻通气会,邀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省口岸办有关负责人,对海南自贸港封关政策及配套措施进行深入解读。

进一步提升

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

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7月23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以下简称《禁限清单》),明确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

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处长张富明介绍,《禁限清单》是国家支持海南自贸港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在我国现行货物贸易管理模式的基础上作出的全新探索。《禁限清单》对部分进口货物管理作出开放安排。当前我国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共119项,其中消耗臭氧层物质45项,旧机电产品74项。综合考虑环保、安全和监管风险等因素,除消耗臭氧层物质以及旧船舶、苯胺印刷机、硒鼓、X射线管等部分货物外,对其余60项旧机电产品自海南自由贸易港“一线”进口取消许可证管理,即企业自“一线”进口上述货物时无需申领、提交进口许可证。上述开放安排覆盖约80%的旧机电产品,主要涉及医疗、工程、印刷、农业、电力、焊接等领域,能为生产型企业生产自用提供便利。

张富明介绍,《禁限清单》的实施,有利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近年来,国家逐步加大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支持力度,使我省的保税维修政策优于全国其他地区。一是在适用范围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均可开展“两头在外”保税维修业务;二是在维修品类上,相关企业可同时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执行例外措施的保税维修业务,未来可形成政策优势,有力促进外贸新业态发展;三是在评估程序上,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开展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和《禁限清单》执行例外措施的保税维修业务,由海南省自行评估后开展,进一步精简了评估程序。

有利于推动

加工增值备案企业

使用海南自产货物

7月23日,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提出,“经认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海南自由贸易港自产货物认定办法由海南省商务厅牵头研究制定并报国务院相关部门备案”。为保障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实施,经批准,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省商务厅自贸港改革发展处处长李春林介绍,《认定办法》明确海南自产货物认定为自愿性事项,仅适用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增值率的计算,且只有采购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该货物价格才能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纳入增值成分;明确海南自产货物认定标准,包括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完全获得、生产的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严格界定了海南自产货物的来源范围。

李春林介绍,《认定办法》具有三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价格可以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封关运作前,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试点企业采购的所有境内料件,均需计入境内料件价格。封关运作后,加工增值备案企业采购经本办法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其价格可以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减,从而有利于推动加工增值备案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海南自产货物。

● 二是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申请审核全程线上高效办理。依托“单一窗口”,建设相关功能模块,实现海南自产货物企业申请、市县初核、省级复核等程序全部线上办理;推行相关单位并联审核模式,明确各环节办理时限,提高审核效率;实行审核后网上公示,动态调整《企业(货物)名录》,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体现公开公正。

● 三是实行电子台账+海关备案全流程管理。海南自产货物企业在“单一窗口”建立供货电子台账,加工增值备案企业也在同一平台填报采购信息,并推送至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备案;海南自产货物购、销、存等数据全部在系统线上流转,对纳入增值成分的货物的年供货量,以企业申请认定时的年产能(量)为上限,进行总量自动控制,海南自产货物使用的管理效率大幅提升。

海南自由贸易港

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

将基本确立

7月2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后,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货物流通税收政策》)与《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征税目录》)两项政策。

《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规定“享惠主体的确定程序,包括认定标准、认定部门和管理要求等具体管理措施,‘零关税’货物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理标准、处理办法、联合惩戒措施等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商有关部门明确”。根据上述规定,为确保封关运作核心政策的平稳落地,7月25日,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省财政厅副厅长周正介绍,《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这样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与封关前“零关税”政策相比,《货物流通税收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亮点: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

● 二是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之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还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竞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

周正介绍,与封关前“零关税”清单相比,《征税目录》主要有两个方面亮点:

● 一是正面清单变负面清单。现行3张“零关税”清单主要以正面清单方式明确了“零关税”进口的货物范围,征税商品目录改为负面清单方式,将有利于实施更加全面、系统化的“零关税”制度安排。

 二是“零关税”商品数量显著增加。进口征税商品清单内货物,共2323个商品税目,目录外可“零关税”进口的商品税目6600多个,占所有商品税目的比例约为74%,比现行3张“零关税”清单,新增了4700多个商品税目,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辐射范围更广、涉及领域更宽,“零关税”水平大幅上升,进一步提升了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水平,彰显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

需要说明的是,征税商品目录并不会一成不变。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不断扩大“零关税”商品范围,适时调整进口征税商品目录。

周正介绍,《办法》是《货物流通税收政策》的配套文件。根据《办法》认定的享惠主体,可依照《货物流通税收政策》规定申报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办法》在研究制定过程中,结合了诚信海南和智慧海南的建设目标,考虑了自贸港税收风险的防控要求,同时依托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构建了“线上+线下”的多部门联动管理机制,主要有三方面亮点:

● 一是强化信用管理。将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海关失信企业名单”等作为认定享惠主体的条件,充分发挥信用导向作用,有效促进诚信体系的建设。

● 二是强化智慧管理。申报主体需填写的登记注册信息、海关备案编码等由大数据接口自动导入,并且将“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反馈、申诉四个主要环节全部集成到线上系统一站式操作,强化了数据的共享,提升了政府服务管理的质效。

● 三是建立会商机制。一方面,解决相关部门审核问题。在审核时遇到未明确的情形或对相关资料难以准确判定的,可通过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另一方面,解决相关主体争议问题。相关主体对审核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申诉,由会商机制解决。通过工作会商机制,强化了部门间的联动协作,切实保障相关主体的诉求得到公平公正解决。

“总的看,上述政策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生产成本,也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周正说。

海关监管更加突出贸易自由便利

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

7月23日,海关总署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两个政策文件。

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介绍,《监管办法》明确了全岛封关后的海关监管要求,《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明确了加工增值的计算方法以及计算公式中各组成要素价格的确定方法、企业申请享惠需要履行的程序性要求等内容。总体来说,封关运作后,海关监管更加突出贸易自由便利,监管制度设计上总体体现“一线”放开什么,“二线”就管住什么,做到既精准管住,又高效便捷。同时,将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适用范围逐步扩大,提升政策优惠空间,更好惠及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

田涛介绍,封关后,除依法需要检验检疫或者实行许可证件管理的货物外,海关将对进口“零关税”货物、保税货物等按规定实施径予放行。径予放行是海南自贸港“一线”进口的一种通关便利模式,早在2020年6月,该项政策就率先在洋浦保税港区开展试点,并逐步扩大到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洋浦经济开发区。一般进口报关单需要申报105项数据,符合径予放行的货物限定为不涉证、不涉检的“零关税”货物或保税货物,为此简化申报项目到33项,企业仅填报必要的货物信息,大幅压缩申报项目。由于径予放行货物不涉检、不涉证、不涉税,风险较低,一般被布控查验的可能性较小,货物可快速放行。

田涛介绍,海关在“二线”仅对“零关税”货物、享受加工增值政策的货物、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等三类货物实行管理,大多数货物及人员、交通运输工具出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在“二线口岸”设置海关监管通道和非海关监管通道。海关在海关监管通道对三类货物实行管理,其他国内流通货物经非海关监管通道通行,按现行规定管理,最大程度便利海南与内地贸易往来。对三类货物海关创新实施“分批出岛、集中申报”通关模式,企业可先办理货物“二线”出岛手续,后续再集中办理报关申报手续,有效提高通关效率。此外,为进一步简化“二线”出岛申报手续,海关大幅压缩“二线”出岛申报项目,“二线”报关单项目从105项简化至42项。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

进一步优化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作为海南首创性政策,实施4年来试点范围逐步扩大。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介绍,此次结合实施情况对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封关后政策主要在四方面做了调整优化:

● 一是放宽了企业享惠门槛,取消对享惠企业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限制条件,部分鼓励类产业营收占比达不到总营收60%以上的企业也可适用政策享惠。

● 二是扩大了进口料件范围,在此前仅允许保税货物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将“零关税”货物纳入适用范围。封关后,企业进口“零关税”货物开展加工也可适用政策免关税,可有效发挥“零关税+加工增值”叠加效应。

● 三是将海南自产料件纳入增值部分,经认定的海南自产货物(自产货物的认定由海南省负责)价值可从境内采购料件价格中扣除,相当于将自产货物价值纳入增值部分,更有利于企业加工制成品增值率达到或超过30%,享受免关税政策。

● 四是扩大了加工增值累计的适用范围,试点期间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深加工结转总体增值超过30%的货物内销适用加工增值政策,封关后保税累计由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扩大到全岛,鼓励企业拓展延伸产业链条。

打造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

海关智慧监管模式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运作后,海关监管范围从“一线”延伸至“二线”,通关便利化要求更高。海口海关副关长田涛表示,海口海关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按照“智慧监管、信用监管、顺势监管、协同共管”的思路,着力打造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海关智慧监管模式,实现高效精准监管,促进口岸快速通关。

一是实施智慧监管。建设海关智慧监管平台,打造基于大数据的智慧监管体系,已与有关部门建立数据共享机制,29.7亿条数据进入大数据池,建立147个风险特征库,搭建93个数据模型,开发“零关税”、加工增值、离岛免税等智慧监管场景,应用智能定位、人脸识别等新技术,实现自动化监管、智能化预警。在“二线口岸”运用智能化检查设备提升监管效率。目前,10个“二线口岸”均配置H986等智能化检查设备,被布控查验的货物优先运用H986实施无侵入式查验。

二是实施信用监管。会同省营商厅建立“二线口岸”信用通关制度,对全省7万多家外贸经营主体实施信用分类管理,AEO企业享受最低查验率、最少稽核查频次、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便利化措施;“白名单”企业适用“分批出岛、集中申报”等便利化措施,适用低查验率,减少稽核查频次;重点关注名单企业增加抽查比例,实施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措施。已联合省营商厅建设“二线口岸”信用监管平台,接入交通、银行、市场监管等20余家单位的信用数据321万条,完成6个“二线”信用通关场景建设。

三是实施顺势监管。将海关监管有效嵌入到货物现有出岛流程中,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站放行”;依托“一企一账”“一物一链”大数据池,综合运用智能风控模型,开展风险研判,根据风险研判下达预定式布控指令;加强与安检部门合作,依托机检图像下达即决式布控指令,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实施协同共管。与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享惠主体资质备案、运营管理、违规处置、联合惩戒等“零关税”、加工增值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推动完善反走私联防联控机制、建立“二线口岸”非海关监管通道协同机制,设关地与非设关地、监管通道与非监管通道有效联动,确保管得住、通得快、效率高。

“二线口岸”多措并举

保障通关效率

省商务厅副厅长兼省口岸专班办副主任黄永红介绍,根据《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等文件精神,大多数货物以及所有的人员、物品、交通运输工具等进出海南岛,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二线口岸”在通关服务方面将多措并举,保障通关效率:

 一是构建“一站式通关”模式。企业可以通过线上提前申报货物出岛信息,海关、安检等部门在“二线口岸”协同作业并下达放行指令,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站放行”。

● 二是实施“前推后移”。将原本在港口内实施的出岛农产品检测、通行附加费征收等管理事项,前推或者后移至“二线口岸”以外的区域开展,避免造成拥堵。

● 三是加强智慧监管。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方法,加强海关、海事、边检、口岸运营单位等智能化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和监管互认。

● 四是强化信用管理。建设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服务体系,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减少查验频次,方便快速通关。

黄永红介绍,各市县政府已根据属地“二线口岸”实际,制定了各“二线口岸”运行管理细化措施。下一步,我省将持续推进“二线口岸”相关工作,将分领域、分层次组织开展“二线口岸”运行管理相关培训工作,同时持续在各“二线口岸”开展常态化压力测试。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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