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这项《办法》8月1日起施行
事关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这项《办法》8月1日起施行

6月11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评估确定。省级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在全省通用。

对申请纳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管理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开展评估确定,《办法》列举了六个条件:

· 依法设立登记,从事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和训练服务的单位;

· 具备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的能力;

· 配有假肢师和矫形器师各1名或以上;

· 承诺配置的辅助器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统一规格的产品或者材料等辅助器具在配置前由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产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价格等事项;

· 具备配置辅助器具期间所需的住宿条件;

·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结算费用的网络运行条件。

从地域上而言,《办法》明确,居住异地(省外)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当地配置辅助器具,但审批程序、配置项目及价格限额按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经办机构对申请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确认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属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议服务范围。

《办法》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

责任编辑:刘维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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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工伤保险辅助器具!这项《办法》8月1日起施行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5-06-12 11:29:23

6月11日,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评估确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印发,将于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指出,海南省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由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评估确定。省级经办机构与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在全省通用。

对申请纳入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管理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开展评估确定,《办法》列举了六个条件:

· 依法设立登记,从事辅助器具配置、维修和训练服务的单位;

· 具备开展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及相关业务的能力;

· 配有假肢师和矫形器师各1名或以上;

· 承诺配置的辅助器具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且统一规格的产品或者材料等辅助器具在配置前由国家授权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测报告,标注生产厂家、产品品牌、型号、材料、功能、出产日期、使用期和保修期、价格等事项;

· 具备配置辅助器具期间所需的住宿条件;

·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具备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信息查询和结算费用的网络运行条件。

从地域上而言,《办法》明确,居住异地(省外)的工伤职工可以在当地配置辅助器具,但审批程序、配置项目及价格限额按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经办机构对申请异地配置辅助器具的,应当确认该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属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议服务范围。

《办法》由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联合印发。

责任编辑:刘维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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