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1月17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胡拥军)日前,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实施方案》,建立符合海南职业教育发展需要的“双师型”教师(指职业院校中具有企业相关工作经历,或积极深入企业和生产服务一线进行岗位实践的教师)认定标准,加快提升海南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水平。
根据《方案》,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依据不同条件设置三个层级,即初级“双师型”教师、中级“双师型”教师和高级“双师型”教师。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为海南省各高等职业院校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由各高职院校自行组织认定。中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范围为海南省各中等职业学校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其中初级、中级“双师型”教师认定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省属中职学校负责,高级“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由省认定办负责组织认定。
《方案》适用于海南省各高等职业院校、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下同)的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公共课教师、校内其他具有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可参照实施。
原标题:
“双师型”教师设置三个层级
海南出台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