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技能培训,近日印发的《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前,通过海南省职业技能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办法》列举了需要提交的六方面材料:
(一)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请审核表;
(二)职业技能培训学员名册;
(三)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含课时计划、理论与实操课时比);
(四)职业技能培训教师资格证明;
(五)教学资源(教材、设施设备、数字课程等);
(六)考核方案(含评价方式和具体安排)。
在审核时限上,《办法》明确提出:海南省各市、县(区)人社部门应在接到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班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告知要求及时补正,申请材料补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海南日报记者 易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