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上午
记者从在海口市举行的
“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
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十二场)——
“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政策”
专场新闻发布会获悉
海南以海上风电场用海海域划分
明确了两类海域使用金征收优惠政策
海上风电场海域使用面积大、立体层级广,适合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海南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为的是促进海域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实现海上风电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海洋旅游等融合发展,需要设置相应的优惠政策进行支持和引导。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中提出,以海上风电场用海海域划分,明确了两类海域使用金征收优惠政策。第一类是风电场确权范围内,采用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海域使用金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的50%计征;第二类是在风电场四至范围内(即风电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的边界内)、确权范围外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当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按开放式养殖用海标准计征海域使用金。
根据海南的相关规定,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一般按占用水面面积(含间隔区)计算。海南省财政厅副厅长朱安明介绍,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不仅对海上风电场确权范围以内以及周边的开放式养殖用海按照网箱实际占用海域计算用海面积,减少计算间隔区的面积,而且在此基础上对风电场确权范围内的开放式养殖用海应缴海域使用金减半征收,减轻了用海企业和单位缴纳海域使用金的负担,有利于支持海上风电项目与深远海养殖、海洋牧场、休闲渔业等产业高度融合,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新闻多一点
海南分类处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7日
记者从同场新闻发布会获悉
我省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分为
“已批未填”和“未批已填”两大类
加快分类处置该历史遗留问题
省资规厅总工程师朱耀强介绍,海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分为“已批未填”和“未批已填”两大类。海南共有“已批未填”类围填海项目60个,其中:经国家审查备案以后允许继续填海的项目5个,这5个项目相关整治修复工作已全部完成,目前正在开展填海工程建设。剩下55个项目不允许继续开展填海,其中的27个项目完成已填部分的竣工验收工作,已处理完毕,后期各级海域动态监管机构将继续加强监管;另外28个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大部分涉及海域使用金返还,将按照程序退还“已批未填”部分海域使用金。
海南共有“未批已填”类围填海项目52个,今年年初,省资规厅指导沿海相关市县完成“未批已填”类围填海“一宗一策”处置方案制定工作,目前各市县正在按照方案要求,稳步推进处置工作。
为处置海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日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用岛要素保障的通知》中明确,经自然资源部批复备案“未批已填”类历史遗留围填海项目,在落实“查处到位、问责到位、整改到位”要求基础上,规划用地为公园绿地、公共道路、防护绿地或水域的区域可进行用海备案,备案主体由市县政府确定。市县政府可根据区块开发时序和项目推进安排,先行组织开展沉降处理、地面平整等前期工作,并同步推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可在提交海域使用申请材料时一并提交竣工验收材料,海域使用申请材料与竣工验收材料并联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