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专门学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办法》所称专门学校,指的是教育矫治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场所,主要实施义务教育,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高中阶段教育。《办法》从6个方面66条具体举措规范专门学校管理工作,确保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在教育矫治过程中身心得到健康发展,步入正常的社会化成长过程。
根据《办法》,学生管理方面,专门学校招生对象为已满12周岁不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对于不适宜进入专门学校的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以及有不良行为,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专门学校可以根据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或者所在学校提出的申请或委托,选派师资力量到所在学校开展针对性的教育,也可以将其接入专门学校进行独立分班的体验式学习。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不超过3年。单独分班的体验式学习时长一般不超过3个月。学习期限届满,学生离校需完成基本要求和量化考核,并完成文化成绩和奖优免试中任一项。
教师管理方面,《办法》提出,专门学校设校长1名,在有一定教育经验的中小学校长、专门学校教师、政法工作人员中择优聘用;设副校长3名,分管德育、教学、安全与后勤保障工作,其中招收女生的专门学校至少有1名女性副校长;另1名专职副校长由省级公安机关或专门学校属地公安机关选派人员担任,可以定期轮换,但任职期限应不少于1年。专业心理健康教师按照50名学生/1名教师的标准将进行配备,不足50名的按50名予以配备。专门学校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在内部绩效工资分配时,对工作时间长、教育矫治难度大的教师予以倾斜。按照专门学校教师夜间、节假日值班管理实际,在绩效工资中设立延时服务费项目。
教学管理方面,专门学校可以依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文化层次,优化学校教育资源,有序分类、科学合并,区别施教。同时,注重学生行为习惯的养成,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根据课程设置要求,合理安排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活动和教学时间。
安全管理方面,专门学校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包括班级安全管理、宿舍安全管理、室外活动安全管理、教学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学生欺凌防控制度等,并明确相关职责。在校园重点部位、易发欺凌事件部位实现视频监控系统全覆盖,建立完善校园网上巡查系统。强化学校周边治安防控,共同改善学校周边环境,防止社会人员接触在校学生,确保学生安全。
《办法》自2024年4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