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10月16日消息(记者 卢智子)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实现住房公积金单位业务“零跑动”目标,10月1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增加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网络办理渠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增加网络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普通单位存在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单位专管员可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业务。
补缴业务规定方面,缴存单位根据以下不同的补缴情形,提交相应业务材料(需加盖单位印章):(一)单位漏缴职工正常缴存期间住房公积金的,按职工同一汇缴年度的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补缴。业务材料: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二)单位未能及时为新入职(调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职工同一汇缴年度已正常缴存的公积金基数进行补缴;职工尚未正常缴存的,按职工实际工资总额进行补缴。业务材料:单位补缴情况说明、社保缴存清册(或劳动合同)、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申请表。(三)单位少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按职工的实际工资总额进行差额补缴。业务材料:单位补缴情况说明、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四)单位落实行政执法或整改要求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按相关执法文书或整改文件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补缴。业务材料:相关执法文书或整改文件、住房公积金补缴登记表。
办理流程方面,缴存单位存在少缴、漏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单位专管员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