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8月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近日选编发布了“刘某故意伤害二审抗诉案”等10件刑事抗诉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类型多样,既有事实认定错误、证据采信错误的案件,也有法律适用错误,如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分以及量刑明显不当的案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资料图)
“刘某故意伤害二审抗诉案”中,在被告人刘某到案后未供述、同案犯之间建立攻守同盟为被告人脱罪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强化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立足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依法提出抗诉,刘某由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十五年。
“朱某某故意杀人二审抗诉案”系被告人在公共场所公然对大学生行凶致大学生重伤二级、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对法院不当适用从轻量刑情节、量刑畸轻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最终被告人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改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
“张某、廖某某挪用公款等犯罪二审、再审抗诉案”是一起二审、再审接续抗诉的挪用公款案件。原审裁判未认定二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导致量刑明显不当。检察机关通过补充完善证据、接续抗诉,法院改判二被告人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高检重大犯罪检察厅厅长元明介绍,在发布这批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下一步将继续强化对刑事抗诉工作的综合业务指导,研究制定刑事审判监督工作规则,助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刑事抗诉案件。
(记者 刘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