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强奸罪的教师出狱后办教培机构”?官方通报
“曾犯强奸罪的教师出狱后办教培机构”?官方通报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发布辟谣声明。

近日,网上出现“犯罪老师在柳州开设教育机构”的一些信息,引发社会关注。该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没有发现注册法人为“李某星”,注册名为“A梦教育”的培训机构。鱼峰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社区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 A梦教育”相关办学场所。

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

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无证办学、违规经营等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投诉举报。

此前报道

此前,据大皖新闻报道,5月13日晚上,有网民发布消息称,柳州市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关注。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李某某身为人民教师,与所教的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犯强奸罪,刑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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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强奸罪的教师出狱后办教培机构”?官方通报
来源:鱼峰教育、大皖新闻
2025-05-15 18:49:30

5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教育局发布辟谣声明。

近日,网上出现“犯罪老师在柳州开设教育机构”的一些信息,引发社会关注。该局高度重视,迅速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经核查,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及广西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等,没有发现注册法人为“李某星”,注册名为“A梦教育”的培训机构。鱼峰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公安局、街道社区实地入户核实也未发现“ A梦教育”相关办学场所。

经入户核查,当事人李某星声称只是口头表示过想开设教培机构,并未实际开办,刑满释放至今未从事过教培行业的相关工作。

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常态化监管,严把校外培训从业人员入口关,对无证办学、违规经营等行为保持“零容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欢迎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及时投诉举报。

此前报道

此前,据大皖新闻报道,5月13日晚上,有网民发布消息称,柳州市一名曾有违法犯罪记录的老师李某某服刑出狱后,开办教育机构,引发关注。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发现,此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显示,李某某身为人民教师,与所教的未成年学生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犯强奸罪,刑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未成年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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