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明年3月1日起施行

三亚新闻网8月17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王昊)日前,《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规定》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系统规范,实行禁养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区管控,并配套明确法律责任。《规定》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三亚实行禁养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出售、饲养任何犬只;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严格管理区,个人以固定居住场所为单位限养一只非烈性犬只;一般管理区为上述区域以外范围。烈性犬只名录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在免疫与登记方面,将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犬只需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犬牌及标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携外地犬只进入三亚市连续停留超过30日的,也须按规定办理备案或登记。

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遛犬行为,《规定》列出“正面清单”:携犬外出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为犬只佩戴犬牌、即时清理排泄物;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区域应当收紧束犬链(绳)、为犬只佩戴嘴套或怀抱犬只;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员和同乘人员同意);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禁止携犬进入。

法律责任部分是本次立法的“硬约束”。《规定》明确,遗弃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养犬;携带犬只外出未拴绳、未佩戴犬牌、未清理排泄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区出售或饲养非烈性犬只、严格管理区超数量饲养的,以及未办理养犬登记擅自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犬只;未按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此外,犬吠扰民、放任或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同时明确,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不受分区域管理、禁入场所以及乘坐交通工具的限制。《规定》施行前已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只的,养犬人须自施行之日起90日内迁出或送交收容场所。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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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明年3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三亚新闻网
2026-08-17 10:46:18

三亚新闻网8月17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王昊)日前,《三亚市养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规定》对三亚市行政区域内养犬行为及相关管理活动作出系统规范,实行禁养区、严格管理区、一般管理区分区管控,并配套明确法律责任。《规定》自2027年3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三亚实行禁养区、严格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分区域管理制度。其中,党政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等区域划为禁养区,禁养区内不得出售、饲养任何犬只;城市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为严格管理区,个人以固定居住场所为单位限养一只非烈性犬只;一般管理区为上述区域以外范围。烈性犬只名录将由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

在免疫与登记方面,将实行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犬只需植入电子识别标识,犬牌及标识费用由养犬人承担。携外地犬只进入三亚市连续停留超过30日的,也须按规定办理备案或登记。

针对市民关注度较高的遛犬行为,《规定》列出“正面清单”:携犬外出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长度不超过1.5米的束犬链(绳)牵领,为犬只佩戴犬牌、即时清理排泄物;在楼道、电梯及人员密集区域应当收紧束犬链(绳)、为犬只佩戴嘴套或怀抱犬只;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租汽车需征得驾驶人员和同乘人员同意);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室内公共场所及文物保护单位等区域禁止携犬进入。

法律责任部分是本次立法的“硬约束”。《规定》明确,遗弃犬只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养犬;携带犬只外出未拴绳、未佩戴犬牌、未清理排泄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在禁养区出售或饲养非烈性犬只、严格管理区超数量饲养的,以及未办理养犬登记擅自养犬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犬只;未按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此外,犬吠扰民、放任或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同时明确,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导听犬、辅助犬等服务犬不受分区域管理、禁入场所以及乘坐交通工具的限制。《规定》施行前已在严格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只的,养犬人须自施行之日起90日内迁出或送交收容场所。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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