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严重困难者可获救助
海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严重困难者可获救助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修订并印发了《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对象情形、审核确认程序、“一事一议”机制等,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范围为本省户籍及在琼居住的非本省户籍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根据《办法》,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因教育、医疗、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明确为临时救助对象。

审核确认程序方面,急难型临时救助由受理地乡镇(街道)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给予“小额快救”,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1年内核查过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重复核查,重点核实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对困难情形复杂或者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形,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集体会商,研究确定相关救助事项。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在同一困难周期12个月内申请临时救助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人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责任编辑:苏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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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基本生活严重困难者可获救助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2026-07-25 09:54:15

近日,海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修订并印发了《海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2026年修订)》。《办法》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对象情形、审核确认程序、“一事一议”机制等,将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范围为本省户籍及在琼居住的非本省户籍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其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根据《办法》,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处于审核确认过程中,基本生活难以为继、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因教育、医疗、残疾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明确为临时救助对象。

审核确认程序方面,急难型临时救助由受理地乡镇(街道)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给予“小额快救”,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日。申请支出型临时救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1年内核查过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不再重复核查,重点核实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对困难情形复杂或者救助金额已达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的特殊情形,可以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集体会商,研究确定相关救助事项。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不得以同一事由在同一困难周期12个月内申请临时救助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人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责任编辑:苏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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