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08时00分,根据《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规定,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办公室将赤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应急响应。
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办公室提醒,沿海市县、各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预案》规定应急响应举措,继续组织海洋环境监测单位对赤潮海域进行跟踪监视监测,及时报送赤潮发展情况;迅速行动指导赤潮海域周边养殖户做好赤潮灾害预防减灾止损和应急处置工作,综合施策,精准科学防控,最大限度减少养殖户因灾损失;加强对赤潮区域及邻近海域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赤潮灾害区域的渔业生产活动和水产品上市;普及赤潮知识,引导群众科学防灾。
(记者:李梦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