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海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海南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以下简称“管输价格”),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起草《海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4月10日中午12:00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海南省内除中央定价之外、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输气管道,包括省内天然气主干管道、跨市县管道及市县域内管道,不包括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企业内部自用管道、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及海底管道等。管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的原则,兼顾管道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及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实行定期校核、动态调整,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

《办法》提出,管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结合输气量、税收等因素后确定准许收入,用准许收入除以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运输气量核定管输价格。

《办法》指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准许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管输价格向全省统一价格即标杆价格过渡。根据本办法核定的国家管网集团海南省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即为我省标杆价格,新建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参照标杆价格执行,其他存量管道运输价格按本办法核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逐步向标杆价格过渡。

责任编辑:刘维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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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2026-04-01 18:20:30

为加强海南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以下简称“管输价格”),结合我省实际,海南省发展改革委起草《海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于2026年4月10日中午12:00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本办法所称省内天然气短途管道(以下简称“管道”),是指海南省内除中央定价之外、由各类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输气管道,包括省内天然气主干管道、跨市县管道及市县域内管道,不包括油气田内部的矿场集输管道、企业内部自用管道、城镇燃气配气管网及海底管道等。管输价格管理遵循准许成本、合理收益、公开透明的原则,兼顾管道运输行业可持续发展及终端用户承受能力,实行定期校核、动态调整,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

《办法》提出,管输价格执行政府定价,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即通过核定准许成本、监管准许收益,结合输气量、税收等因素后确定准许收入,用准许收入除以成本监审期间最末一年运输气量核定管输价格。

《办法》指出,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准许成本包括折旧及摊销费、运行维护费等,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通过成本监审核定。准许收益=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税金依据现行国家相关税法规定核定,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管输价格向全省统一价格即标杆价格过渡。根据本办法核定的国家管网集团海南省管网有限公司管输价格即为我省标杆价格,新建管道运输价格原则上参照标杆价格执行,其他存量管道运输价格按本办法核定,并在下一监管周期逐步向标杆价格过渡。

责任编辑:刘维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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