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新闻网3月27日消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 卢智子)3月2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及建立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的相关要求,切实防范违规提取行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与缴存人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其家庭在本省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的,在本省购买二手住房(不含拍卖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根据房屋套数与贷款情况分类执行相应规定。
具体而言,所购房产为家庭在省内首套住房的,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提取;所购房产已办理住房贷款且贷款已放款的,同样可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一年内申请办理;若所购房产为家庭在省内非首套住房,且该套房产无住房贷款,则需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一年内申请办理。
在办理渠道方面,线上线下并行运行。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线上办理,也可前往海南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或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现场申请。对于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取住房贷款等信息或购房行为存疑的情形,缴存人需配合开展进一步核查。
《通知》强调,缴存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虚假材料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责令其全额退回违规提取款项。逾期不退回的,将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并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实施信用惩戒。
原标题:
海南规范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明确三类事项办理时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