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我省交警部门获悉,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全省2022年1月1日《条例》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以下简称“超标电动两轮车”)的过渡期管理相继届满。截至目前,海口、琼海、万宁、定安、屯昌、昌江、白沙7个市县实施过渡期管理的超标电动两轮车使用期已经届满,临高、琼中即将于12月31日届满。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电动两轮车车主(管理人)务必核对自家车辆的备案信息及过渡期限,过渡期届满后,车主(管理人)应立即办理车辆号牌注销手续,过渡期届满超标电动两轮车不得上路行驶,避免引发法律后果。
车主须知
• 过渡期届满后,车主可将超标电动两轮车交由经商务部门备案的报废企业回收处置,凭借回收凭证向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提交注销登记申请;或者通过“以旧换新”方式置换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由车辆销售门店一站式办理注销登记。
• 车辆注销登记需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回收凭证或注销情况说明,并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对号牌遗失、灭失的,还应当提交情况说明。)
(记者 杨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