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以来,海南持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查处力度。日前,海南市场监管部门对多家经营主体和个人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3名涉嫌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个人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
案例1: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陵水一经营者拟被罚2.5万元
2025年4月24日,陵水黎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陈某某开展调查。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调查结果移交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1349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436元(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所得1349元加无营业执照经营违法所得2087元)、罚款2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2: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三亚一经营者拟被罚1.1万元
2025年4月8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郑某某开展调查。经查,当事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43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30元、罚款11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3: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东方一经营者拟被罚3000元
2025年4月1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收到的违法线索,对文某某开展调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调查结果移交至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经查,当事人(未成年人)在未核实服务对象年龄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收取文身服务费20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海南经济特区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若干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大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行为的排查和查处力度,并将相关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对相关违法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违法行为的线索,呼吁包括学校、学生家长在内的社会各界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文身经营主体的相关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合力。举报热线: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