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
万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严某飞和严某才涉嫌贪污罪案
二十多位村(社区)两委干部受邀旁听庭审
被告人严某才担任万城镇某社区党支部委员、居务监督委主任,负责制作、审核征地补偿材料等工作。被告人严某飞担任万宁市万城镇某社区居民小组组长,负责协助万城镇政府开展本小组居民被征土地测量、制作申报材料、核实信息等工作。
2017年9月,严某才与严某飞商定,以吴某容、陈某花、杨某玉等3人的名义,制作虚假申报材料,虚报被征土地面积6.957亩,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共计93万余元。其中, 严某才分得46万元,严某飞分得47万余元。
2018年,在坟墓搬迁工作组清点登记地上坟墓时,严某才利用职务之便,带领工作人员重复清点自家6座坟墓,以重复虚报的方式骗取坟墓迁移补偿款7.2万元。
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提请以贪污罪分别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庭审现场气氛严肃、程序规范,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