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商务厅发布公告,就《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施方案》提出,经过3年建设,力争培育8—10个电子商务直播基地,3个跨境电子商务选品中心,10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其中省级认定园区不少于5个),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企业2000家以上,带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增长100%。
经过5年建设,电子商务直播业态蓬勃发展、功能完善,电子商务直播基地数量达到20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进一步向市县延伸,省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达到10个以上,跨境电子商务各类主体加速集聚,海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企业3000家以上,带动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增长200%。
《实施方案》明确建设两个平台、六大体系。两个平台中,一是完善省级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二是建设线下跨境电子商务载体平台。按照“一区多园”布局方式,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和认定一批省级、市县级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以海口、三亚、儋州、澄迈、陵水为核心,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推进电子商务直播基地建设,引进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和各类专业服务企业。支持琼海、东方、五指山、定安、屯昌、琼中等市县结合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按照差异定位、协同发展的思路,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其他市县以打造特色出口产品为重点,推动特色产业利用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在条件成熟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六大体系为信息共享体系、智能物流体系、金融服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控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主要举措,包括打造电子商务直播新业态发展高地、打造特色产业与跨境电子商务融合高地、打造跨境电子商务高端服务业态集聚高地、构建中国-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门户枢纽、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交流合作枢纽、优化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环境。
在实施步骤方面,按照“核心引领、重点突破、全域协同”的发展理念,分三梯队推进海南综试区建设。第一梯队涉及市县为海口、三亚、儋州、澄迈、陵水;第二梯队涉及市县为琼海、东方、五指山、定安、屯昌、琼中;第三梯队涉及市县为文昌、万宁、乐东、临高、昌江、保亭、白沙。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swt8@hainan.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9号海南省政府办公大楼2楼海南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205室,邮编:570203,信封上请注明“中国(海南)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17日。反馈意见时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进一步联系。
联系电话:0898-65367763,0898-6536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