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事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并在第20条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提出了特殊义务要求。《办法》落实《条例》要求,细化了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压紧压实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trdbf@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详情

责任编辑: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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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国家网信办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025-09-16 20:36:46

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消息,落实《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国家网信办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电影部门和国务院教育、电信、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起草了《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普遍性保护义务,并在第20条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提出了特殊义务要求。《办法》落实《条例》要求,细化了具体认定标准、认定流程和相关工作要求,压紧压实网络平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主体责任,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ptrdbf@cac.gov.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综合治理局,邮编:10004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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